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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土豪,你來啦~”
一見到張玄李寒星幾個人,就熱情的看著張玄:
“你的一回合把人打倒,我看了,可真是厲害啊!”
“小場面而已,我本來想第二回和結束,但是那柳忠刷小動作,用胳膊肘,要不是我反應快,打中的可就是我的腦袋了!”
張玄洋洋得意道:“你們這麼看著我幹什麼?我前天就來了,只是有事出去,那個九尾熊新公司在魔都重新開業,我去剪綵去了!”
“這麼看著你,自然是有事想求你啦!”
王謹笑著給張玄這捶肩膀道:
“你也知道,我們幾個好事光棍,所以男女搭配,幹活不累,你現在這麼有名,你給組織個聯誼唄?”
“我當是什麼事情,這是簡單,你們放出訊息去,週末系裡的女生要是願意,找個酒吧去玩,玩的費用我包了!”
張玄享受這王謹的按摩笑道:
“這也就是你,舍長親自出馬,要是他們幾個,嘿嘿,那待遇就得再低一級~”
白雲深看著王謹嘆道:“學校果然是個小社會,腐敗從一個舍長開始了,我的心,好痛啊~”
幾人打鬧了一下,張玄這才得空,看起來資料來,
不過這次,他看的是著作權法和版權條例,為自己的《歌者》軟體做準備。
張玄的研發的歌者軟體,已經進入了尾聲,只是版本還需要調整,等考完試就差不多完成了,倒是不用著急。
而張玄看中的一個難題,是自己的這個《歌者》軟體,是和使用者一起,去進行創作的,那麼這就有一個著作權的問題。
當然,使用者哼出一段旋律,軟體進行補充和演繹,作曲是二人合作,即使《歌者》只是個軟體而已。
而在作詞上面,使用者自己填詞,那麼詞作者就使用者一個人,要是使用者使用智慧填詞,那麼作詞的就是軟體,二者合作,那作詞就是使用者和軟體。
這個權益,自然是要提前說清楚的。
不然的話,日後用於商業用途,收益如何分配,可是一個大事情。
不過,現在的歌壇,通常是買斷。
也就是一首歌寫出來,詞曲作者一次性買斷,所以才有一首歌幾百塊,好一點的創作者,可以拿幾十萬。
但也就如此而已,和歌手比起來簡直九牛一毛。
例如以矮大緊為例,他創作了《同桌的you》,然後拿了八百塊。
這是行規。
張玄對這個收益模式也聽認同的,因為使用《歌者》的使用者,不僅僅是詞曲創作人,還是演唱者。
演唱者的收益,可是按照比例來分成的。
從這一點上看,《歌者》軟體創作的歌曲收益,與使用者是息息相關的。
不過,歌曲的發行傳播,也是很複雜的,主要是授權使用。
販賣了版權的費用,扣除稅務,還得和音樂平臺進行分成,剩下的才是可支配的錢。
其中製作人的費用在2%~6%,歌手分8%~25%之間,剩下的是唱片公司的。
不過,一些唱片公司沒有自己的渠道,得在別的音樂平臺進行發售,費用是四到六成。
也就是說,大頭是給音樂平臺拿去了。
例如一首歌賣3塊錢,音樂平臺拿1塊五,扣除3毛的稅,還剩一塊二。
這一塊二,詞曲作者拿1毛,製作人拿2毛,歌手拿4毛,而唱片公司拿5毛。
看起來很寒酸。
而且,也不是所有歌曲都可以賣3塊的,大多數只有2塊,1塊5而已。
但是,這不是歌手賺錢的重點。
代言,演唱會,這些才是賺錢的大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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